藏品征集与入藏工作是事关博物馆事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工作。为了进一步适应博物馆发展和展陈需要,填补馆藏空白,不断地扩大丰富馆藏,更好地服务于观众。天津沉香艺术博物馆专设藏品征集部门,由馆内和外聘专业人员组成,并聘请相关知名专家指导,全面负责藏品征集、鉴定和价格确认的工作。为了提高我馆的科研水平,规范征集工作的管理和活动,制定藏品入藏标准及征集工作流程如下:
1、与香文化相关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社会流散文物;
2、与香文化相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或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
3、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并与香文化相关的重要实物;
4、现当代能反映香文化发展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5、历史上各时代与香文化相关的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 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6、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标本。
7、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1、协商转让,是指与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进行协商而取得藏品的购买方式。
2、捐赠奖励,是指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将其所拥有的藏品捐赠给博物馆收藏,而付给一定的奖励费。
3、商业购买,是指通过市场购买藏品的方式。
4、拍卖购买,是指通过国内拍卖市场,采用拍卖手段而合法取得藏品的方式。
5、有偿调拨,是指在文物、标本收藏单位之间进行藏品调拨,而付给一定补偿经费。
5、有偿调拨,是指在文物、标本收藏单位之间进行藏品调拨,而付给一定补偿经费。
6、社会捐赠。(有关捐赠的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天津沉香艺术博物馆社会捐赠办法》处理)
7、其他合法途径取得藏品的方式。
1、征集部可在每年10月31日前申报次年度上半年的征集计划,确定本馆的征集方向,以及意向,并报馆部讨论决定。
2、得到征集信息后由专人负责联系,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部门主管级馆长。
3、由征集部初步讨论后,确属我馆需要者,即可组织专家评估鉴定。
4、经专家鉴定无误后,由馆长会议作出决定,即可由专人组织征集、入藏事务。
5、征集文物、标本时,必须注意收集原始资料,认真做好科学记录,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分类、定名、定级。
6、征集、入藏台账每年装订成册、集中保存。
1、对于主动向我馆捐赠物品者,由本馆鉴定部对拟捐赠物品进行初审。
2、对于初审通过的捐赠物品,由本馆征集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详细初审意见,并由馆长和征集部主任牵头组织专家组对捐赠品进行鉴定,征集部根据专家鉴定意见确定接受与否。
3、开展文物征集过程中,必须有我馆3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参与,包括由馆长指派的一名我馆财务人员。
4、对于一般文物或艺术品的征集,由征集部在馆长的监管下,经全体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字,方可予以征集。
5、对于比较重要的文物或艺术品,由征集部在馆长的监管下组织人员,在本馆外聘专家库中随机抽选5位相关专家参与鉴定,对鉴定结果采取一票否决制,需达成一致意见,方可予以征集。
6、对于认为具有重要或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文物(相当于一、二、三级文物),经我馆征集部及本馆外聘专家初步鉴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委托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具有相应文物鉴定资质的机构,聘请3位相关专家分头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所有专家意见一致,方可予以征集。
7、专家鉴定结束后,由征集部提交专家鉴定报告,说明专家鉴定情况和结果、对捐赠品收藏价值的认定,并由本馆确定给捐赠者颁发证书等次。
8、对于通过专家鉴定的捐赠品,由征集部指定专人登记造册,并根据批准的等次给捐赠者开具《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
9、征集手续结束后,所征集文物、物品由征集部移交保管部收藏。
10、其他规定:对于不涉及征集经费或者奖金的无偿捐赠,由征集部对拟捐赠物品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馆长和征集部主任组织相关专家对捐赠品进行鉴定,征集部根据鉴定意见确定接受与否。对于通过专家鉴定的捐赠品,由征集部指定专人登记造册,并根据批准的等次给捐赠者开具《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
11、所有的征集活动,公开公正透明。
凡涉及奖金或者征集经费者,均需经我馆征集部达成一致意见,并出具书面价值参照说明,报馆内讨论确定后,方可按照财务规定予以列支。
1、直接费用,主要包括:
(1)藏品收购费,指支付藏品成交的费用,包括对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不知情持有人给予的合理补偿费用。
(2)奖励费,指为鼓励民间收藏家积极向博物馆捐赠藏品,对捐赠者或其家属所给予的适当的奖励费用。
(3)交换补偿费,指省直博物馆与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间进行藏品交换,因价值不对等,给予藏品原收藏单位以适当经济补偿的费用。
(4)保管费,指藏品征集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仓储、保管等费用。
2、间接费用,主要包括:
(1)保险费,指征集珍贵藏品时和运输过程中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2)评估费,指征集藏品时聘请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和鉴定咨询所需的费用。
(3)公证费,指在征集过程中而产生的公证费用。
为了准确鉴别藏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加强藏品的保护管理,确保藏品的安全,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单件藏品编一个号,按一件计算。成套藏品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组成部分可以独立存在的,按个体编号计件;组成部分不能独立存在的,按整体编一个号(其组成部分可列分号),也按一件计算,在备注栏内注明其组成部分的实际数量,以便查对或统计。
按照国家计量总局公布的统一法定计量单位办理。
按其所属的天文时代、地质时代、考古文化期、历史朝代或历史时期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文物,有具体纪年的写具体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具体纪年不明的写历史朝代或历史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文物,一律写公元纪年。
写明完残情况及重要附件等。
写直接来自的单位、地区或个人,并注明"发掘"、"采集"、"收购"、"拨交"、"交换"、"拣选"、"捐赠"、"旧藏"等。自然标本应写明时代和产地;出土文物应写明出土时间、地点和发掘单位;近、现代历史文物应写明与使用者和保存者的关系。
8.藏品总登记帐、藏品分类帐上的登记号,应用小字清晰地写在藏品的适当部位(不妨碍观瞻、不易磨擦之处)或标签上,并回注在入馆凭证(清册)和总登记帐上。
1. 建立藏品编目卡片。编目卡片是反映藏品情况的基本资料,是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的基础工作。除填写总登记帐的项目外,还必须填写鉴定意见、铭记、题跋、流传经历等。文字必须准确、简明,并附照片、拓片或绘图。
2. 建立藏品档案,编制藏品分类目录和一级藏品目录。《一级藏品档案》和《一级藏品目录》的格式由文化部文物局规定。《一级藏品档案》和《一级藏品目录》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备案。
3. 为加强博物馆的现代化建设,根据本馆经济及人才条件,逐步使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藏品。
(一)无偿捐赠:指捐赠人向天津沉香艺术博物馆无偿捐赠财物(包括藏品、资金以及其他财物);
(二)赞助:指捐赠人向天津沉香艺术博物馆提供资金或实物等商业性赞助;
(三)其他:指捐赠人采取的其他附有条件的捐赠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展厅场景建设、园林绿化景观项目等。
(一)捐赠人向天津沉香艺术博物馆提出捐赠意愿;
(二)天津沉香艺术博物馆与捐赠人协商有关捐赠具体事宜(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根据需要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财产所涉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等问题; 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天津沉香艺术博物馆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三)天津沉香艺术博物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捐赠人办妥有关手续。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天津沉香艺术博物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
(一)授予捐赠证书;
(二)回赠一定数量的礼品、纪念品、门票等;
(三)授予荣誉证书;
(四)在捐赠墙镌刻留名纪念;
(五)捐赠情况在天津沉香博物馆网站、微博等予以公布宣传;
(六)对重大捐赠项目举行捐赠仪式;
(七)授予捐赠人在特定时间内在捐赠展品展位附近显著位置以文字或图片方式宣传企业产品或个人形象;
(八)授予捐赠人可使用天津沉香博物馆的名称、馆徽的特别许可(具体使用条件和范围双方另签署协议);
(九)可授予捐赠人在天津沉香博物馆展馆、展区等冠名权;
(十)个人捐赠者终身免费参观天津沉香博物馆;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回报方式。
天津沉香艺术博物馆
二○一七年五月
关于天津沉香艺术博物馆
邮箱:huilong_tj@126.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37号
电话:022-2330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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